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,成员由科研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合作发展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学校法律顾问、相关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。
工作职责: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决策机构,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顶层设计,制定、完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,审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、转化价格、转化协议,审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与奖励,协调有关单位,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环境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处,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介、宣传,促进成果转化活动落实,保障成果转化政策落实,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服务等。